《條例》是黨的紀律建設的基礎性法規,規定了黨的各項紀律底線和執紀依據,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知紀明紀的必修教材和遵規守紀的行為準則。學深學透《條例》,首先是要深刻把握《條例》的歷史脈絡、主要特點和總體要求。 深刻把握《條例》不斷完善的歷史脈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有紀可依是嚴明紀律的前提,黨的紀律規定要根據形勢和黨的建設需要不斷完善,確保系統配套、務實管用,防止脫離實際、內容模糊不清,滯后于實踐?!边@一點在《條例》的修訂上有著深刻的體現?!稐l例》最早在1997年2月試行,2003年12月修訂后正式頒布實施。此后,又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訂,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其中,2015年的修訂,重點是將黨的十八大以后管黨治黨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制度化,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紀律規定,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并強調政治紀律是管總的、打頭的,是最重要的紀律。同時,明確提出了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原則,這是我們黨保持先進性的重要原則。2018年、2023年的兩次修訂,在保持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對一些重點問題做了完善。 深刻把握《條例》的主要特點。第一,鮮明的政治性。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第二,內容的全面性。一是堅持和貫徹黨紀面前一律平等,黨紀約束沒有例外,黨紀執行沒有特權,任何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二是不僅從總體上作出規定,而且重點對黨員在履行職責、社會交往、日常生活、網絡空間等各個方面的言行都列出禁限清單。三是基本上涵蓋當前條件下違紀的各種類型,并且對每一種違紀的具體情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四是不僅對在職黨員進行規范,而且對離職、退(離)休黨員的違紀行為也都作出明確規定。第三,突出科學精準。這次《條例》的修訂,深刻總結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成功經驗,充分體現黨的紀律建設規律,貫徹“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既保持連續性穩定性,又根據實踐發展新要求不斷完善發展,及時把新出現的違紀行為納入規范范圍。第四,嚴管厚愛相結合。《條例》通篇貫穿著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同時寓厚愛于嚴管之中,激勵黨員干部積極擔當作為。第五,堅持紀嚴于法。《條例》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促進執紀執法有機銜接、有效貫通,形成監督合力,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的內在一致性和互補性。 深刻把握《條例》總則的要求。此次修訂《條例》,從黨章這個總源頭出發,堅持全面從嚴,體現系統觀念,做到科學立規,不斷扎緊織密制度的籠子。一是與時俱進豐富了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在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內容。在第三條總體要求中增寫“堅守初心使命”“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等內容。二是突出從嚴要求。在第四條工作原則中,對“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作出總體規定。三是促進執紀執法貫通。在第三十條規定對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細化了處分情形,標定了處分檔次。新增的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要做到“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四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在第五條中充實第一種形態處理方式,增寫“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內容,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



